春秋左氏传    左傳·桓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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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桓公(經一·一)元年,春,王正月,公即位。
(經一·二)三月,公會鄭伯于垂,鄭伯以璧假許田。
(經一·三)夏,四月丁未。公及鄭伯盟于越。
(經一·四)秋,大水。(經一·五)冬,十月。
桓公(傳一·一)元年,春,公即位,修好于鄭。鄭人請復祀周公,卒易祊田。公許之。三月,鄭伯以璧假許田,為周公祊故也。
(傳一·二)夏,四月丁未,公及鄭伯盟于越,結祊成也。盟曰:「渝盟,無享國!」
(傳一·三)秋,大水。凡平原出水為大水。
(傳一·四)冬,鄭伯拜盟。
(傳一·五)宋華父督見孔父之妻于路,目逆而送之,曰:「美而艷。」
桓公(經二·一)二年,春,王正月戊申,宋督弒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。
(經二·二)滕子來朝。
(經二·三)三月,公會齊侯、陳侯、鄭伯于稷,以成宋亂。
(經二·四)夏,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。戊申,納于太廟。
(經二·五)秋,七月,杞侯來朝。
(經二·六)蔡侯、鄭伯會于鄧。
(經二·七)九月,入杞。
(經二·八)公及戎盟于唐。
(經二·九)冬,公至自唐。
桓公(傳二·一)二年,春,宋督攻孔氏,殺孔父而取其妻。公怒,督懼,遂弒殤公。君子以督為有無君之心,而後動於惡,故先書弒其君。會于稷,以成宋亂,為賂故,立華氏也。宋殤公立,十年十一戰,民不堪命。孔父嘉為司馬,督為大宰,故因民之不堪命,先宣言曰:「司馬則然。」已殺孔父而弒殤公,召莊公于鄭而立之,以親鄭。以郜大鼎賂公,齊、陳、鄭皆有賂,故遂相宋公。
(傳二·二)夏,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。戊申,納于太廟,非禮也。臧哀伯諫曰:「君人者,將昭德塞違,以臨照百官,猶懼或失之,故昭令德以示子孫--是以清廟茅屋,大路越席,大羹不致,粢食不鑿,昭其儉也。袞、冕、黻、珽,帶、裳、幅、舄,衡、紞、纮、綖,昭其度也。藻、率、鞞、鞛,鞶、厲、游、纓,昭其數也。火、龍、黼、黻,昭其文也。五色比象,昭其物也。钖、鸞、和、鈴,昭其聲也。三辰旗旗,昭其明也。夫德,儉而有度,登降有數,文物以紀之,聲明以發之,以臨照百官。百官於是乎戒懼而不敢易紀律。今滅德立違,而寘其賂器於太廟,以明示百官。百官象之,其又何誅焉?國家之敗由官邪也,官之失德,寵賂章也。郜鼎在廟,章孰甚焉?武王克商,遷九鼎于雒邑,義士猶或非之,而況將昭違亂之賂器於太廟,其若之何?」公不聽。周內史聞之曰:「臧孫達其有後於魯乎!君違,不忘諫之以德。」
(傳二·三)秋,七月,杞侯來朝,不敬。杞侯歸,乃謀伐之。
(傳二·四)蔡侯、鄭伯會于鄧,始懼楚也。
(傳二·五)九月,入杞,討不敬也。
(傳二·六)公及戎盟于唐,修舊好也。
(傳二·七)冬,公至自唐,告于廟也。凡公行,告于宗廟;反行,飲至、舍爵、策勛焉,禮也。特相會,往來稱地,讓事也。自參以上,則往稱地,來稱會,成事也。
(傳二·八)初,晉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條之役生太子,命之曰仇。其弟以千畝之戰生,命之曰成師。師服曰:「異哉,君之名子也!夫名以制義,義以出禮,禮以體政,政以正民,是以政成而民聽。易則生亂。嘉耦日妃,怨耦曰仇,古之命也。今君命太子曰仇,弟曰成師,始兆亂矣。兄其替乎!」
(傳二·八)惠之二十四年,晉始亂,故封桓叔于曲沃。靖侯之孫欒賓傅之。師服曰:「吾聞國家之立也,本大而末小,是以能固。故天子建國,諸侯立家,卿置側室,大夫有貳宗,士有隸子弟,庶人、工商,各有分親,皆有等衰。是以民服事其上,而下無覬覦。今晉,甸侯也,而建國,本既弱矣,其能久乎?」惠之三十年,晉潘父弒昭侯而納桓叔,不克。晉人立孝侯。惠之四十五年,曲沃莊伯伐翼,弒孝侯。翼人立其弟鄂侯。鄂侯生哀侯。哀侯侵陘庭之田。陘庭南鄙啟曲沃伐翼。
桓公(經三·一)三年,春,正月,公會齊侯于嬴。
(經三·二)夏,齊侯、衛侯胥命于蒲。
(經三·三)六月,公會杞侯于郕。
(經三·四)秋,七月壬辰朔,日有食之,既。
(經三·五)公子翬如齊逆女。
(經三·六)九月,齊侯送姜氏于讙。
(經三·七)公會齊侯于讙。
(經三·八)夫人姜氏至自齊。
(經三·九)冬,齊侯使其弟年來聘。
(經三·十)有年。
桓公(傳三·一)三年,春,曲沃武公伐翼,次于陘庭。韓萬御戎;梁弘為右。逐翼侯于汾隰,驂絓而止,夜獲之,及欒共叔。
(傳三·二)會于嬴,成婚于齊也。
(傳三·三)夏,齊侯、衛侯胥命于蒲,不盟也。
(傳三·四)公會杞侯于郕,杞求成也。
(傳三·五)秋,公子翬如齊逆女,修先君之好,故曰「公子」。
(傳三·六)齊侯送姜氏于讙,非禮也。凡公女嫁于敵國:姊妹,則上卿送之,以禮於先君;公子,則下卿送之。於大國,雖公子,亦上卿送之。於天子,則諸卿皆行,公不自送。於小國,則上大夫送之。
(傳三·七)冬,齊仲年來聘,致夫人也。
(傳三·八)芮伯萬之母芮姜惡芮伯之多寵人也,故逐之,出居于魏。
桓公(經四·一)四年,春,正月,公狩于郎。
(經四·二)夏,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。
(傳四·一)四年,春,正月,公狩于郎。書時,禮也。
(傳四·二)夏,周宰渠伯糾來聘。父在,故名。
(傳四·三)秋,秦師侵芮,敗焉,小之也。
(傳四·四)冬,王師、秦師圍魏,執芮伯以歸。
桓公(經五·一)五年,春,正月甲戌、己丑,陳侯鮑卒。
(經五·二)夏,齊侯、鄭伯如紀。
(經五·三)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。
(經五·四)葬陳桓公。
(經五·五)城祝丘。
(經五·六)秋,蔡人、衛人、陳人從王伐鄭。
(經五·七)大雩。
(經五·八)螽。
(經五·九)冬,州公如曹。
(傳五·一)五年
春,正月甲戌、己丑,陳侯鮑卒。再赴也。於是陳亂,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。公疾病而亂作,國人分散,故再赴。
(傳五·二)夏,齊侯、鄭伯朝于紀,欲以襲之。紀人知之。
(傳五·三)王奪鄭伯政,鄭伯不朝。秋,王以諸侯伐鄭,鄭伯禦之。王為中軍;虢公林父將右軍,蔡人、衛人屬焉;周公黑肩將左軍,陳人屬焉。鄭子元請為左拒,以當蔡人、衛人;為右拒,以當陳人,曰:「陳亂,民莫有鬭心。若先犯之,必奔。王卒顧之,必亂。蔡、衛不枝,固將先奔。既而萃於王卒,可以集事。」從之。曼伯為右拒,祭仲足為左拒,原繁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,為魚麗之陳。先偏後伍,伍承彌縫。戰于繻葛。命二拒曰:「旝動而鼓!」蔡、衛、陳皆奔,王卒亂,鄭師合以攻之,王卒大敗。祝聃射王中肩,王亦能軍。祝聃請從之。公曰:「君子不欲多上人,況敢陵天子乎?茍自救也,社稷無隕,多矣。」夜,鄭伯使祭足勞王,且問左右。
(傳五·四)仍叔之子,弱也。
(傳五·五)秋,大雩。書不時也。凡祀,啟蟄而郊,龍見而雩,始殺而嘗,閉蟄而烝。過則書。
(傳五·六)冬,淳于公如曹。度其國危,遂不復。
桓公(經六·一)六年,春,正月,寔來。
(經六·二)夏,四月,公會紀侯于成。
(經六·三)秋,八月壬午,大閱。
(經六·四)蔡人殺陳佗。
(經六·五)九月丁卯,子同生。
(經六·六)冬,紀侯來朝。
桓公(傳六·一)六年,春,自曹來朝。書曰「寔來」,不復其國也。
(傳六·二)楚武王侵隨,使薳章求成焉,軍於瑕以待之。隨人使少師董成。斗伯比言于楚子曰:「吾不得志於漢東也,我則使然。我張吾三軍,而被吾甲兵,以武臨之,彼則懼而協以謀我,故難間也。漢東之國,隨為大。隨張,必棄小國。小國離,楚之利也。少師侈,請羸師以張之。」熊率且比曰:「季梁在,何益?」斗伯比曰:「以為後圖,少師得其君。」王毀軍而納少師。
(傳六·二)少師歸,請追楚師。隨侯將許之。季梁止之,曰:「天方授楚,楚之羸,其誘我也。君何急焉?臣聞小之能敵大也,小道大淫。所謂道,忠於民而信於神也。上思利民,忠也;祝史正辭,信也。今民餒而君逞欲,祝史矯舉以祭,臣不知其可也。」公曰:「吾牲牷肥腯,粢盛豐備,何則不信?」對曰:「夫民,神之主也,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。故奉牲以告曰『博碩肥腯』,謂民力之普存也,謂其畜之碩大蕃滋也,謂其不疾瘯蠡也,謂其備腯咸有也;奉盛以告曰:『潔粢豐盛』,謂其三時不害而民和年豐也;奉酒醴以告曰『嘉栗旨酒』,謂其上下皆有嘉德而無違心也。所謂馨香,無讒慝也。故務其三時,修其五教,親其九族,以致其禋祀,於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,故動則有成。今民各有心,而鬼神乏主;君雖獨豐,其何福之有?君姑修政,而親兄弟之國,庶免於難。」隨侯懼而修政,楚不敢伐。
(傳六·三)夏,會于成,紀來諮謀齊難也。
(傳六·四)北戎伐齊,齊侯使乞師于鄭。鄭太子忽帥師救齊。六月,大敗戎師,獲其二帥大良、少良,甲首三百,以獻於齊。於是諸侯之大夫戍齊,齊人饋之餼,使魯為其班。後鄭。鄭忽以其有功也,怒,故有郎之師。公之未婚於齊也,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太子忽。太子忽辭。人問其故。太子曰:「人各有耦,齊大,非吾耦也。《詩》云:『自求多福。』在我而已,大國何為?」君子曰:「善自為謀。」及其敗戎師也,齊侯又請妻之。固辭。人問其故。太子曰:「無事於齊,吾猶不敢。今以君命奔齊之急,而受室以歸,是以師婚也。民其謂我何?」遂辭諸鄭伯。
(傳六·五)秋,大閱,簡車馬也。
(傳六·六)九月丁卯,子同生。以太子生之禮舉之,接以太牢,卜士負之,士妻食之,公與文姜、宗婦命之。公問名於申繻。對曰:「名有五:有信,有義,有象,有假,有類。以名生為信,以德命為義,以類命為象,取於物為假,取於父為類。不以國,不以官,不以山川,不以隱疾,不以畜牲,不以器幣。周人以諱事神,名,終將諱之。故以國則廢名,以官則廢職,以山川則廢主,以畜牲則廢祀,以器幣則廢禮。晉以僖侯廢司徒,宋以武公廢司空,先君獻、武廢二山,是以大物不可以命。」公曰:「是其生也,與吾同物,命之曰同。」
(傳六·七)冬,紀侯來朝,請王命以求成于齊。公告不能。
桓公(經七·一)七年,春,二月己亥,焚咸丘。
(經七·二)夏,穀伯綏來朝。鄧侯吾離來朝。
桓公(傳七·一)七年,春,穀伯、鄧侯來朝。名,賤之也。
(傳七·二)夏,盟、向求成于鄭,既而背之。
(傳七·三)秋,鄭人、齊人、衛人伐盟、向。王遷盟、向之民于郟。
(傳七·四)冬,曲沃伯誘晉小子侯殺之。
桓公(經八·一)八年,春,正月己卯,烝。
(經八·二)天王使家父來聘。
(經八·三)夏,五月丁丑,烝。
(經八·四)秋,伐邾。(經八·五)冬,十月,雨雪。
(經八·六)祭公來,遂逆王后于紀。
(傳八·一)八年,春,滅翼。
(傳八·二)隨少師有寵。楚斗伯比曰:「可矣。讎有釁,不可失也。」夏,楚子合諸侯于沈鹿。黃、隨不會。使薳章讓黃。楚子伐隨。軍于漢、淮之間。季梁請下之,「弗許而後戰,所以怒我而怠寇也。」少師謂隨侯曰:「必速戰。不然,將失楚師。」隨侯禦之。望楚師。季梁曰:「楚人上左,君必左,無與王遇。且攻其右。右無良焉,必敗。偏敗,眾乃攜矣。」少師曰:「不當王,非敵也。」弗從。戰于速杞。隨師敗績。隨侯逸。斗丹獲其戎車與其戎右少師。秋,隨及楚平,楚子將不許。斗伯比曰:「天去其疾矣,隨未可克也。」乃盟而還。
(傳八·三)冬,王命虢仲立晉哀侯之弟緡于晉。
(傳八·四)祭公來,遂逆王后于紀,禮也。
桓公(經九·一)九年,春,紀季姜歸于京師。
(經九·二)夏,四月。(經九·三)秋,七月。
(經九·四)冬,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。
(傳九·一)九年,春,紀季姜歸于京師。凡諸侯之女行,唯王后書。
(傳九·二)巴子使韓服告于楚,請與鄧為好。楚子使道朔將巴客以聘於鄧,鄧南鄙鄾人攻而奪之幣,殺道朔及巴行人。楚子使薳章讓於鄧。鄧人弗受。夏,楚使斗廉帥師及巴師圍鄾。鄧養甥、聃甥帥師救鄾。三逐巴師,不克。斗廉衡陳其師於巴師之中,以戰,而北。鄧人逐之,背巴師;而夾攻之。鄧師大敗。鄾人宵潰。
(傳九·三)秋,虢仲、芮伯、梁伯、荀侯、賈伯伐曲沃。
(傳九·四)冬,曹太子來朝。賓之以上卿,禮也。享曹太子。初獻,樂奏而嘆。施父曰:「曹太子其有憂乎!非嘆所也。」
桓公(經十·一)十年,春,王正月庚申,曹伯終生卒。
(經十·二)夏,五月,葬曹桓公。
(經十·三)秋,公會衛侯于桃丘,弗遇。
(經十·四)冬,十有二月丙午,齊侯、衛侯、鄭伯來戰于郎。
(傳十·一)十年,春,曹桓公卒。
(傳十·二)虢仲譖其大夫詹父於王。詹父有辭,以王師伐虢。夏,虢公出奔虞。
(傳十·三)秋,秦人納芮伯萬于芮。
(傳十·四)初,虞叔有玉,虞公求旃。弗獻。既而悔之,曰:「周諺有之:『匹夫無罪,懷璧其罪。』吾焉用此,其以賈害也?」乃獻之。又求其寶劍。叔曰:「是無厭也。無厭,將及我。」遂伐虞公。故虞公出奔共池。
(傳十·五)冬,齊、衛、鄭來戰于郎,我有辭也。初,北戎病齊,諸侯救之,鄭公子忽有功焉。齊人餼諸侯,使魯次之。魯以周班後鄭。鄭人怒,請師於齊。齊人以衛師助之,故不稱侵伐。先書齊、衛,王爵也。
桓公(經十一·一)十有一年,春,正月,齊人、衛人、鄭人盟于惡曹。
(經十一·二)夏,五月癸未,鄭伯寤生卒。
(經十一·三)秋,七月,葬鄭莊公。
(經十一·四)九月,宋人執鄭祭仲。突歸于鄭。鄭忽出奔衛。
(經十一·五)柔會宋公、陳侯、蔡叔盟于折。
(經十一·六)公會宋公于夫鐘。
(經十一·七)冬,十有二月,公會宋公于闞。
桓公(傳十一·一)十一年,春,齊、衛、鄭、宋盟于惡曹。
(傳十一·二)楚屈瑕將盟貳、軫。鄖人軍於蒲騷,將與隨、絞、州、蓼伐楚師。莫敖患之。斗廉曰:「鄖人軍其郊,必不誡。且日虞四邑之至也。君次於郊郢,以禦四邑,我以銳師宵加於鄖。鄖有虞心而恃其城,莫有鬭志。若敗鄖師,四邑必離。」莫敖曰:「盍請濟師於王?」對曰:「師克在和,不在眾。商、周之不敵,君之所聞也。成軍以出,又何濟焉?」莫敖曰:「卜之?」對曰:「卜以決疑。不疑,何卜?」遂敗鄖師於蒲騷,卒盟而還。
(傳十一·三)鄭昭公之敗北戎也,齊人將妻之。昭公辭。祭仲曰:「必取之。君多內寵,子無大援,將不立。三公子皆君也。」弗從。夏,鄭莊公卒。初,祭封人仲足有寵於莊公,莊公使為卿。為公娶鄧曼,生昭公。故祭仲立之。宋雍氏女於鄭莊公,曰雍姞,生厲公。雍氏宗,有寵於宋莊公,故誘祭仲而執之,曰:「不立突,將死。」亦執厲公而求賂焉。祭仲與宋人盟,以厲公歸而立之。秋,九月丁亥,昭公奔衛。己亥,厲公立。
桓公(經十二·一)十有二年,春,正月。
(經十二·二)夏,六月壬寅,公會杞侯、莒子盟于曲池。
(經十二·三)秋,七月丁亥,公會宋公、燕人盟于穀丘。
(經十二·四)八月壬辰,陳侯躍卒。
(經十二·五)公會宋公于虛。
(經十二·六)冬,十有一月,公會宋公于龜。
(經十二·七)丙戌,公會鄭伯,盟于武父。
(經十二·八)丙戌,衛侯晉卒。
(經十二·九)十有二月,及鄭師伐宋。丁未,戰于宋。
(傳十二·一)十二年,夏,盟于曲池,平杞、莒也。
(傳十二·二)公欲平宋、鄭。秋,公及宋公盟于句瀆之丘。宋成未可知也,故又會于虛;冬,又會于龜。宋公辭平,故與鄭伯盟于武父,遂帥師而伐宋,戰焉,宋無信也。君子曰:「茍信不繼,盟無益也。《詩》云:『君子屢盟,亂是用長』,無信也。」
(傳十二·三)楚伐絞,軍其南門。莫敖屈瑕曰:「絞小而輕,輕則寡謀。請無捍采樵者以誘之。」從之,絞人獲三十人。明日,絞人爭出,驅楚役徒於山中。楚人坐其北門,而覆諸山下。大敗之。為城下之盟而還。
(傳十二·四)伐絞之役,楚師分涉於彭。羅人欲伐之。使伯嘉諜之。三巡數之。
桓公(經十三·一)十有三年,春,二月,公會紀侯、鄭伯。己巳,及齊侯、宋公、衛侯、燕人戰。齊師、宋師、衛師、燕師敗績。
(經十三·二)三月,葬衛宣公。
(經十三·三)夏,大水。(經十三·四)秋,七月。(經十三·五)冬,十月。
(傳十三·一)十三年,春,楚屈瑕伐羅,斗伯比送之。還,謂其御曰:「莫敖必敗,舉趾高,心不固矣。」遂見楚子,曰:「必濟師!」楚子辭焉。入告夫人鄧曼。鄧曼曰:「大夫其非眾之謂,其謂君撫小民以信,訓諸司以德,而威莫敖以刑也。莫敖狃於蒲騷之役,將自用也,必小羅。君若不鎮撫,其不設備乎!夫固謂君訓眾而好鎮撫之,召諸司而勸之以令德,見莫敖而告諸天之不假易也。不然,夫豈不知楚師之盡行也?」楚子使賴人追之,不及。莫敖使徇于師曰:「諫者有刑!」及鄢,亂次以濟,遂無次。且不設備。及羅,羅與盧戎兩軍之,大敗之。莫敖縊于荒穀。群帥囚於冶父以聽刑。楚子曰:「孤之罪也。」皆免之。
(傳十三·二)宋多責賂於鄭。鄭不堪命,故以紀、魯及齊與宋、衛、燕戰。不書所戰,後也。(傳十三·三)鄭人來請修好。
桓公(經十四·一)十有四年,春,正月,公會鄭伯于曹。(經十四·二)無冰。
(經十四·三)夏五,鄭伯使其弟語來盟。
(經十四·四)秋,八月壬申,御廩災。
(經十四·五)乙亥,嘗。
(經十四·六)冬,十有二月丁巳,齊侯祿父卒。
(經十四·七)宋人以齊人、蔡人、衛人、陳人伐鄭。
(傳十四·一)十四年,春,會于曹。曹人致餼,禮也。
(傳十四·二)夏,鄭子人來尋盟,且修曹之會。
(傳十四·三)秋,八月壬申,御廩災。乙亥嘗,書不害也。
(傳十四·四)冬,宋人以諸侯伐鄭,報宋之戰也。焚渠門,入,及大逵。伐東郊,取牛首。以大宮之椽歸為盧門之椽。
桓公(經十五·一)十有五年,春,二月,天王使家父來求車。
(經十五·二)三月乙未,天王崩。
(經十五·三)夏,四月己巳,葬齊僖公。
(經十五·四)五月,鄭伯突出奔蔡。
(經十五·五)鄭世子忽復歸于鄭。
(經十五·六)許叔入于許。
(經十五·七)公會齊侯于艾。
(經十五·八)邾人、牟人、葛人來朝。
(經十五·九)秋,九月,鄭伯突入于櫟。
(經十五·十)冬,十有一月,公會宋公、衛侯、陳侯于栘,伐鄭。
(傳十五·一)十五年,春,天王使家父來求車,非禮也。諸侯不貢車服,天子不私求財。
(傳十五·二)祭仲專,鄭伯患之,使其婿雍糾殺之。將享諸郊。雍姬知之,謂其母曰:「父與夫孰親?」其母曰:「人盡夫也,父一而已,胡可比也?」遂告祭仲曰:「雍氏舍其室而將享子於郊,吾惑之,以告。」祭仲殺雍糾,尸諸周氏之汪。公載以出,曰:「謀及婦人,宜其死也。」夏,厲公出奔蔡。
(傳十五·三)六月乙亥,昭公入。
(傳十五·四)許叔入于許。
(傳十五·五)公會齊侯于艾,謀定許也。
(傳十五·六)秋,鄭伯因櫟人殺檀伯,而遂居櫟。
(傳十五·七)冬,會于栘,謀伐鄭,將納厲公也。弗克而還。
桓公(經十六·一)十有六年,春,正月,公會宋公、蔡侯、衛侯于曹。
(經十六·二)夏,四月,公會宋公、衛侯、陳侯、蔡侯伐鄭。
(經十六·三)秋,七月,公至自伐鄭。
(經十六·四)冬,城向。
(經十六·五)十有一月,衛侯朔出奔齊。
(傳十六·一)十六年,春,正月,會于曹,謀伐鄭也。
(傳十六·二)夏,伐鄭。
(傳十六·三)秋,七月,公至自伐鄭,以飲至之禮也。
(傳十六·四)冬,城向,書時也。
(傳十六·五)初,衛宣公烝於夷姜,生急子,屬諸右公子。為之娶於齊,而美,公取之。生壽及朔。屬壽於左公子。夷姜縊。宣姜與公子朔構急子。公使諸齊。使盜待諸莘,將殺之。壽子告之,使行。不可,曰:「棄父之命,惡用子矣?有無父之國則可也。」及行,飲以酒。壽子載其旌以先,盜殺之。急子至,曰:「我之求也,此何罪?請殺我乎!」又殺之。二公子故怨惠公。十一月,左公子泄、右公子職立公子黔牟。惠公奔齊。
桓公(經十七·一)十有七年,春,正月丙辰,公會齊侯、紀侯,盟于黃。
(經十七·二)二月丙午,公會邾儀父,盟于趡。
(經十七·三)夏,五月丙午,及齊師戰于奚。
(經十七·四)六月丁丑,蔡侯封人卒。
(經十七·五)秋,八月,蔡季自陳歸于蔡。
(經十七·六)癸巳,葬蔡桓侯。
(經十七·七)及宋人、衛人伐邾。
(經十七·八)冬,十月朔,日有食之。
(傳十七·一)十七年,春,盟于黃,平齊、紀,且謀衛故也。
(傳十七·二)及邾儀父盟于趡,尋蔑之盟也。
(傳十七·三)夏,及齊師戰于奚,疆事也。於是齊人侵魯疆,疆吏來告。公曰:「疆埸之事,慎守其一,而備其不虞。姑盡所備焉。事至而戰,又何謁焉?」
(傳十七·四)蔡桓侯卒。蔡人召蔡季于陳。
(傳十七·五)秋,蔡季自陳歸于蔡,蔡人嘉之也。
(傳十七·六)伐邾,宋志也。
(傳十七·七)冬,十月朔,日有食之。不書日,官失之也。天子有日官,諸侯有日御。日官居卿以底日,禮也。日御不失日,以授百官于朝。
(傳十七·八)初,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,昭公惡之,固諫,不聽。昭公立,懼其殺己也,辛卯,弒昭公而立公子亹。君子謂昭公知所惡矣。公子達曰:「高伯其為戮乎!復惡已甚矣。」
桓公(經十八·一)十有八年,春,王正月,公會齊侯于濼。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。
(經十八·二)夏,四月丙子,公薨于齊。
(經十八·三)丁酉,公之喪至自齊。
(經十八·四)秋,七月。
(經十八·五)冬,十有二月己丑,葬我君桓公。
(傳十八·一)十八年,春,公將有行,遂與姜氏如齊。申繻曰:「女有家,男有室,無相瀆也。謂之有禮。易此必敗。」公會齊侯于濼,遂及文姜如齊。齊侯通焉。公謫之。以告。
(傳十八·二)夏,四月丙子,享公。使公子彭生乘公,公薨于車。
(傳十八·三)魯人告于齊曰:「寡君畏君之威,不敢寧居,來修舊好。禮成而不反,無所歸咎,惡於諸侯。請以彭生除之。」齊人殺彭生。
(傳十八·四)秋,齊侯師于首止,子亹會之,高渠彌相。七月戊戌,齊人殺子亹,而轘高渠彌。祭仲逆鄭子于陳而立之。是行也,祭仲知之,故稱疾不往。人曰:「祭仲以知免。」仲曰:「信也。」
(傳十八·五)周公欲弒莊王而立王子克。辛伯告王,遂與王殺周公黑肩。王子克奔燕。初,子儀有寵於桓王,桓王屬諸周公。辛伯諫曰:「并後、匹嫡、兩政、耦國,亂之本也。」周公弗從,故及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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